2025年10月9日,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 ,宣布将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。此举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同时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 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 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国务院批准了这一决定。出口管制将从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,同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也将进行更新。
管制物项详细列表以下是被纳入出口管制的物项列表:
分类 物项描述 参考税则号列 锂电池相关物项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/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(包含电芯和电池组) 85076000 正极材料相关物项 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.5 g/cm3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/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28429040 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 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-此外 ,还包括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、技术,以及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设备和技术等。
出口经营者的责任出口经营者在出口上述物项时,必须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的相关规定 ,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。出口经营者需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,加强出口物项识别,并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相关信息。对于填报信息存疑的情况 ,海关将依法进行质疑,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。